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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杀人罪是如何规定的?
www.110.com 2010-07-15 13:53

    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构成杀人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杀人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按照刑法的规定,除了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外,其他任何人杀人都要负刑事责任。
    2.杀人罪是故意犯罪,有的行为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枪杀、刀砍、下毒等。但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如正当的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很严厉的处罚,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考虑到实践中故意杀人也有情节较轻的情况,所以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杀人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要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如果行为人不是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出于其他故意行为致人死亡的,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使用暴力进行抢劫致人死亡的等等,不能认定为杀人罪,而应将致人死亡这一后果作为各该罪量刑的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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