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罚种类 > 罚金 >
关于罚金刑如何执行问题探讨(2)
www.110.com 2010-07-14 10:13



  (三)法院领导及执行人员要从思想上重视罚金刑,必须改变以往按部就班的执行方式和办案作风。一些法院的领导及审判人员,只重视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强调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准确性,而对判决后罚金是否可以执行到位的观念淡薄,有的案件送到执行庭执行,但因罪犯已送至监狱服刑而中止执行。所以应从思想上重视罚金刑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刑满释放后,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此外,还必须改变以往按部就班的执行方式和办案作风,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想方设法摸清被执行人的工作情况和生活规律,做到上班时间找不到人中午去找;家里找不到人到工地、田地去找;白天找不到人晚上去找;平时找不到人则节日、假日去找。同时还要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将各个被执行人欠缴罚金的情况及数额予以公告,创造社会气氛,造成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总之,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扭转罚金刑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