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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岁的眼泪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听人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人这一辈子若论百年,前二十年是糊涂的,后二十年是糊涂的,只有中间六十年是清醒的。”然而法律不这么看,涉及到犯罪,十八岁就已构成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

  十九岁的四川小伙肖昌勇因被朋友骗到西安一传销窝点后无法脱身,情急中失手捅死一人,捅伤一人,法院判决肖昌勇防卫过当,犯过失杀人罪,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法院宣判后,肖昌勇含泪跪谢当场的众人,连同他一起下跪的还有他的父亲、他的姐姐还有亲友。

  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对此,肖氏父子尚难接受,毕竟,一辈子背个杀人的罪名。社会学家说,从社会学意义上,大家不应把他当做杀人犯;律师说,值得上诉,只要找到证据,可做无罪辩护;审判法官说,受害人的目的是为了控制肖昌勇,其行为未达到危及生命安全的程度,另外,肖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所以罪名成立。

  对于法官的话,肖昌勇未必完全能懂,他的眼泪也是为感激众人的支持而流。但是,如果在这个时候,肖昌勇能够站在生命的角度细想判决结果,或者可以站在被害人和其家人的角度想想,相信他对法律会有更清醒的认识,假使细想之后,还会流出眼泪,那将是更加成熟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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