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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酒驾”还需下“重典”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加大,由现行的一次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近年来,酒后驾驶、酒后交通肇事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和电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自从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严打酒驾”行动以来,“酒驾”行为明显减少,人们的安全感大大提高,这项行动可谓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行为仍时有所闻。

  笔者认为,“酒驾”之所以仍然存在是因为对“酒驾”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对“酒驾”者给予行政、罚款、扣分等多种处罚,但和其他国家相比,处罚仍较轻,起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在美国,醉酒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被纳入刑事犯罪的范围。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被拘留,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一周监禁,重的可以判一年监禁。

  英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理是:初犯吊销驾照一年;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如果在10年内共有3次被判酒后驾车,那么就要终身吊销驾驶执照。一旦发生事故,终身无驾车资格,而且还要重罚和服刑。在日本,酒醉开车者将被判以三年徒刑或50万日元罚款。

  在今春全国两会上,有委员提出,我国应增设“危险驾驶罪”。还有人提议把“酒驾犯罪”列入《》之列。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不再闻“酒驾”而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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