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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乱用刑事手段“息访”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政府被弱势的农民“敲诈勒索”,这样的让人感到“吊诡”,即便是在某些专业人士看来,政府被敲诈勒索的事也是挺“雷人”的。去年8月湖南省法学会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博导马长生针对张建军一案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政府机关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一般情况下也不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公民个人通过上访敲诈政府,还没听说过这样的案例。”

  笔者无意探讨河北的这几起案件是否是错判,仅凭一篇新闻报道,我们很难掌握案件的全部事实。但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一是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认为办理陈同梅的案件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二是有几名证人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这两个细节是否能证明此案为铁案?是否证明或证伪了此案中存在程序正义?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梳理”一下此案,否则很难服众——正如新闻中所言: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从新闻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某些领导者对于上访很在意、很重视,这种在意和重视不是立足于解决问题、安抚民意,而是宛如得了“上访恐惧症”一般。依法上访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总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不能正确看待上访,把上访行为看成是给地方抹黑,把上访者定性为“不稳定因素”。在片面甚至是错误的维稳思维下,在部分领导者有意无意干预司法的现实语境下,某些上访行为被重判或误判为“”,实非偶然。

  笔者搜索了一下因上访而被判“敲诈勒索罪”的案例,结果出乎意料,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因上访而被“判敲诈勒索罪”而入狱的并非仅仅只是某个地域的个案,辽宁、安徽等省均有这样的案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案例都有问题,笔者只是担心,上访被判“敲诈勒索罪”会有扩大之势,这会不会和“将上访者投入精神病院”一般,是一种新兴的强制息访手段?如果某些地方确实有利用刑事手段息访的倾向,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言以蔽之,“上访恐惧症”若不能得到有效根治,就有可能存在将上访者寻求权益保障的举动,放大为“敲诈勒索”。我们要做的,当然不是完全否定上访者中都不存在敲诈勒索,而是要警惕乱扣帽子,乱拉法律以治罪的“息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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