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汽车拥有量仅占世界汽车拥有量的3%,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却占世界交通事故的16%,如此高发的交通事故,有25%是因为酒后或者醉酒驾驶造成的。如何狠治酒后驾车,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在京纷纷支招。
采访中,记者听到不少代表提出:我国现有法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惩罚较轻,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过低,这直接导致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有代表说,在我国的《》理论中,属于,过失犯罪要达到法定的严重的“损害结果”才可定罪。所以,在我国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长期未纳入《刑法》中给予惩罚。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刘璠说:“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因此世界各地对酒后驾驶处以重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与世界各国相比,明显偏低,对酒后驾车者未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他建议立法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全国人大代表易昕建议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根据酒精度调节酒类消费税的高低。比如53°白酒从价计消费税20%,那43°白酒就可定43/53×20%;12P啤酒从量计消费税220元/吨,那8P的啤酒消费税就是8/12×220元/吨;葡萄酒及黄酒等以此类推。
“这有利于引导生产厂家生产低度酒,厂家营销会引导人们逐渐改变好喝高度酒的不良习惯,适应低酒精度饮料。”易昕说。长此以往,既有利于身心健康,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刘璠代表指出,现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重点仅限于机动车驾驶人,对于公众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考、高考、公务员招考等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常识内容,提高全社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刘璠还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把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诚信体系,例如对于交通违法的行为人提高保险费率,在银行贷款、公务员评选参考、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上,都要考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等等。总之,要让酒驾者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 本报记者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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