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整整5天的庭审、近两个月的评议,昨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7项罪名,被判处20年,并处人民币520万元。该案的判决书长达227页,有12万多字。
犯罪事实
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2000年至2009年,为扩大在重庆客运市场的占有份额,黎强多次指使组织成员,采取强行拦车、放气等手段,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交通瘫痪;为达到非法营运获得合法手续、增加客运车辆座位数等目的,黎强多次指使、组织组织成员、车主及家属,采取集访、围堵、踢砸公务用车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致多名民警受伤;为争抢客源、排挤竞争对手,黎强指使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对其他客运公司驾驶员实施随意殴打、拦截等滋事行为10余次,致多人受伤;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黎强等人投入55辆客车在巴南区鱼洞城区、沙坪坝区陈家湾至井口线及陈家桥至回龙坝线从事非法营运,非法经营数额达1840余万元,违法所得480余万元。黎强还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等手段,为其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寻求保护,逃避税务查处。
黎强主动交代行贿获轻判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一审判决:判处黎强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150万元。
其他判决
除黎强外的其余30名被告人中,有25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18年有期徒刑,3人被宣告,1人被判处拘役,1人被单处罚金。
黎强向亲朋微笑招手
昨天上午9时30分左右,黎强等人被陆续押上法庭,刚刚走进门,黎强突然对着旁听席大声喊道:“新闻媒体来了没有?”现场的法警连忙制止了他说话。宣判开始后,审判长一直在念判决书,由于判决书长达12万多字227页,宣读整个判决书花了两个多小时。期间,黎强一直仔细聆听,没有任何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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