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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撞货车碾 夺人命谁之罪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白云区检察院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新快报记者孟祝斌/摄

  一起车祸酿疑云,白云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2008年8月25日清晨5时,谢某被一辆小客车撞飞20米。13分钟后,一辆大货车碾过他的头部。谁是致命凶手,法医鉴定无法给出确切真相。小客车司机能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吗?昨日,白云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此案进行论证和评议。据悉,这是广州首个进行公开听证的刑事申诉案件。

  两种现场一道血痕

  2008年8月25日清晨5时,谢某骑自行车经过广从八路钟落潭广陈路口,迎面一辆小客车飞驰而来,谢某连车带人被撞飞20米,当场倒地不起。肇事小客车飞驰而过,肇事逃逸。

  目击证人向警方报案称,谢某倒在第一条车道上,自行车压在身上,头部没有血迹。目击证人还向警方提供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十几分钟后,警方赶到现场,惊讶地发现,现场与目击证人描述的情况并不吻合——谢某已经死亡,且头部爆裂、颅骨开放性骨折、头部周围有大量积血,并呈喷溅状血点。除此之外,现场还遗留了一条大货车碾过的轮胎血痕。

  不是小客车撞死了人吗,为何现场留下了重型货车的轮胎血印?

  13分钟后货车经过

  为查明真相,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中看到:当日清晨5时许,小客车与谢某的自行车相撞,谢某被撞飞。13分钟后,一辆大货车沿第一条车道行驶,经过该处时,突然变道至第二条车道。

  但由于录像模糊不清,并不能看清该大货车有没有撞到倒地的谢某,也不能确认大货车有没有从谢某的头部碾轧过去。后经法医鉴定,死者谢某面部挫伤,严重颅脑损伤,胸腔积血,肝脏破裂,胸腹部大部分破裂,全身失血性及创伤性死亡。其中胸腹部的伤属于撞击伤,头部的伤属于碾轧伤。

  据悉,肇事小客车司机叫郭金陵,24岁。

  当日,郭金陵逃逸后,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郭金陵的妻子,后在妻子的劝说下,2008年8月27日,郭金陵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两车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各项证据后,认定了如下案发经过:郭金陵开着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均不合格的小客车与骑自行车的谢某相撞,后驾车逃逸,造成受伤倒地的谢某随后被途经该处的由无名氏驾驶的大货车碾压头部,当场死亡,无名氏亦驾车逃逸。

  法院认为,郭金陵与无名氏应当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金陵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判处其5年。

  法院判决后,死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昨日,为了让案情真相更加明朗,白云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据悉,这种形式在广州市检察系统尚属首创。

  家属质疑

  根本没有所谓第二辆车存在

  昨日,死者家属在听证会上提出,根本没有所谓“第二辆车”的存在。

  “法院判决说是无名氏驾驶大货车碾轧了谢某的头部,那么,这个无名氏是谁?为什么没有录像为证?为什么没有车号车型?还是这个无名氏是杜撰出来的?”

  针对这些疑问,警方表示,第一目击者所描述的现场与现场勘查的情况并不一致,有明显的变化。法医则表示,死者头部的伤是碾压伤不是撞击伤,且依据经验,小客车很难造成颅脑爆裂的损伤,此外,死者头部的损伤符合生前损伤的特征。

  据此,法院认定确有第二辆车碾压了谢某的头部。

  量刑依据

  不能认定被告逃逸致人死亡

  死者家属还提出,肇事车辆逃逸后,肇事者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和美容,有意逃避追查,为什么还能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表示,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确认谢某死亡的原因到底是哪辆车造成的,所以两车要共同承担责任。但是,由于不能确认是小客车司机的逃逸导致死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院认为,可以认定郭金陵是交通肇事逃逸,但不能认定郭金陵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再者,郭属于自首。法院综合考虑,适用了“从轻”处罚而没有适用“减轻”处罚。

  刑事申诉听证会创先河

  经过激烈争论和投票,认为量刑恰当

  价格听证、立法听证广州市民都习以为常,但利用听证会的方式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却是广州首例,该听证会坚持依法、创新、透明的原则,开创了多项先河。

  听证会上邀请的五名听证员,均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且无一人是政府或司法机关的人员,具备较好的群众性。

  首次聘请被害人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听证员,直面被害人单位的质疑。

  首次邀请法官、交警、法医以及相关办案人员现场回答申诉人的提问和质疑。

  首次在听证会程序上设置了监督员,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和白云区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听证会的监督员。

  首次将听证会全过程向新闻媒体公开,并全程录音录像。

  昨日,在白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焯霖的主持下,听证会召开。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申诉人提问及各方回答后,听证会进入闭门评议阶段。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最后经过激烈争论,五名听证员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最终结论是: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准确,量刑恰当,不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据悉,听证会开创了先河,把案件办理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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