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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罪名终确定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黄光裕案”终于走到了的阶段。

  2008年11月23日,因涉嫌数项经济犯罪问题,国美集团的老板黄光裕被公安机关拘查,直至今日。从权威渠道获悉,这位正处不惑之年的昔日中国 “首富”,已经被确定将面临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的指控。而此前被媒体提及的另一项重罪偷税漏税罪,据消息人士称,是否列入起诉罪名中还没有最后定下来。黄光裕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尾声。“相关的证据材料也都已经整理完毕。即将由检察院提起,待法院立案即可审理。”而本报亦获悉,黄光裕家族已经为黄光裕、杜鹃夫妇延请了数位中国著名的刑辩大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罪名初定

  “黄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来负责调查取证,目前仍在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由于二分检对应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管辖的案件,因此“黄光裕案”将由二中院审判。“相关方面打过招呼,参与案件审理和接触卷宗的法官、工作人员对案件具体情况要保密。”知情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检察院已经就起诉的罪名等与法院进行过初步的沟通。

  据悉,该案件属于院长督办的特办案件,只有二中院审判委员会的人才能接触到。接近此案的一位人士称,黄光裕的案件作为特审案件,非相关法官肯定不会接触到这个案子。他说:“要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也肯定不一般,一般也得是‘十佳法官’,检察院送审的检察官肯定也要在‘十佳’公诉人的队列之中。”一位接近二分检和二中院的人士表示,黄光裕的案子虽然在二中院审,但是也不是二中院这个层面能够决定的。

  10月初,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再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可能涉及黄光裕的三项罪名,检察院分别派了不同的小组下去调查。目前,该案件已经被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按照程序,该案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提请公诉。

  法律链接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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