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判刑了
可我的4.6万元要不回来
本报讯最近,市民王女士一直为一件事困惑着,一男子骗她5万元说可帮她买到经济适用房房号,在得知受骗后,她报警将逃往火车站的骗子抓获。男子后因被判刑4年,但是,她被骗的5万元钱还有4.6万元一直没有着落。
急于买房,被人骗走5万元
去年7月1日,急于买房的王女士听熟人说一个叫平某的人能弄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她信以为真,7月5日在介绍人和朋友的陪同下,在平某家里谈好“成交”价后,把5万元现金交给了平某,并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7月8日之前交房号。
但到了约定的那天,王女士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说平某下午要逃到上海。王女士一边报警一边通知朋友去火车站截住平某。最终平某被乘警抓获。去年10月28日,平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1万元。王女士称:“法官说,我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中显示,公安机关曾追回4000元,交给了王女士。
王女士到现在也想不明白,她的4.6万元咋就白白地“丢了”。
法院:王女士可另提民事诉讼要钱
对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解释说,法院给被害人王女士的解释并无不当。针对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使财物受到犯罪分子毁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被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当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这种情况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在赃款无法追缴和退赔时,被害人可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犯人在服刑,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审刑事案时可要求追回那笔钱
河南硕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辉亮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不仅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济上受到损失的同样可以提起。
时辉亮建议王女士,先找办案民警了解后期有没有把钱追回来,如果警方没有把钱追回来或者钱已经被犯人挥霍了,王女士还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现在犯人在狱中,让他退钱还不太现实,估计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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