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女士对一楼邻居张先生违章扩建临时住房不满,认为会对自家安全有影响,双方为此发生矛盾。两家在接受社区调解时,不但没有好好协商,反而发生了厮打。张先生眼部受伤出血,便对着倒地的朱女士猛踢,结果导致朱女士4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具有大学文化且身为公司经理的张先生事后十分后悔,赔偿给朱女士46000元后获得谅解。今年11月初,中山区法院对被告人张先生从轻处罚,以判处其。
人到中年的张先生大学文化,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家住一楼的张先生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章扩建自家的临时房屋,住在2楼的邻居朱女士家中发生了失盗案,她认为张先生扩建临时房屋影响到自家的安全,为此她与对方交涉但没有结果,双方提出到社区寻求调解。
2008年6月24日下午4时许,张先生和朱女士来到社区接受工作人员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两人意见不一起了纠纷,进而动起手来。在厮打中,张先生的右眼受伤出了血,他一时急了眼,捂住流血的眼睛,对着已经倒地的朱女士的胸部、腹部踢了数脚,在场的社区工作人员急忙将两人拉开。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涉嫌故意伤害的张先生被。
中山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被害人朱女士提出对伤情进行法医鉴定。经鉴定,其左侧6、7、8、9根肋骨骨折,属轻伤。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先生赔偿给伤者朱女士46000元,朱女士表示谅解被告人。
在法庭上,被告人张先生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及给朱女士造成的伤害表示后悔。他的委托律师认为,此案的发生是由于邻里纠纷,与社会上的犯罪有所不同,双方在厮打中互有伤害,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合理法院予以采纳。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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