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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捅伤10余人受审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喝醉了酒,有人哭有人笑有人唱歌有人睡觉……而一旦酒醒后,几乎没人会承认自己做过些什么傻事。

  昨天,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的一个案子里,嫌疑人“段胖子”在酒醉后做的事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他不仅莫名其妙地捅伤了一起喝酒的朋友,还乘出租车从文晖路跑到滨江马湖村,下车后一连捅伤了11个村民。而对于这些,酒醒后的“胖子”也傻傻地说:“喝醉酒我什么也不知道了。”

  这样的回答并不能为他做的傻事推卸责任。

  一路进村,连砍11人

  今年5月24日早晨6点左右,本报96068接到热线,称滨江马湖村有人一连砍了11个村民,记者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马湖村位于滨江区西兴街道,北面是铁路,南面傍着白马湖,按照段某伤人的路线看,他是从铁路方向一路向南进村伤人的。

  那天记者赶到村子时,几个目击的村民一遍一遍地演示着自己看到的情景,很多人眼中充满着惊恐。村口的水泥路上断断续续的血迹一直滴进了村。

  段某是早上5点20分左右进村的,那时已经在村口伤了2个人,都是过路人,并抢走了他们的电动车。

  进村后,段某直接窜到了村子中央的俞见荣家。在这里租住的房客陈苏珍一早就起床了,正在楼下洗衣服。一个满脸乌青的男人冲了进来,她连这个男人长什么样还没看清,嘴巴下就被割了一刀。

  陈苏珍的老公和侄子也住在一起,听到声音都下了楼,但是一脸莫名其妙的他们刚刚下楼,也立刻被行凶的男人砍了几刀。而房东的老婆张仁花也没能幸免而被砍伤。

  从俞见荣家出来后,段某接着往村里跑,在池塘边对准73岁陈奶奶刷刷两刀,那两刀刚好刺在了陈奶奶的脸上,连舌头都断了。

  段某完全刺红了眼,就这样一路进村一路刺人,一共有11人被刺伤。

  听到消息的村民都赶了来,段某眼见被村民逼得没路了,跳进了湖里。捕鱼的俞海洪刚好划着小船回来,段某可怜兮兮地求他,“大哥,求求你,救救我。”说着还把自己脖子上的项链解下来,要送给俞海洪,但俞海洪哪里肯要。段某只好向湖中间又游了几米,趴在一堆水草上。村民一边报警,一边找船围了上去。段某在水里还说了几句话,大意是:自己和人吵了架,喝酒一直喝到了凌晨,“想杀人”。

  西兴派出所的民警赶来,和村民一起把行凶男子从水里抓了起来。

  我喝醉了,什么也记不起来了

  昨天,在法庭上,当法官问起段某为什么行凶时,他有点漠然,他说他喝醉了酒,做了什么事都不知道。

  段某平时的酒量顶多能喝六七两白酒,但出事那天段某似乎很high,傍晚六七点时和朋友喝了3瓶加饭酒,他独自一人就“承包”了2瓶。到了晚上,他又去买了5瓶白酒,和几个朋友在一家足浴店包厢里接着喝,他大概喝了1瓶多。喝到凌晨1点,他开始有点神志不清,摔了自己的手机,还骂骂咧咧地说朋友看不起他,接着就和朋友动起了手,一下刺伤了3个朋友,之后就打的去了滨江。

  在法庭上,段某说他只记得起和朋友在喝酒,至于哪里来的刀,怎么砍伤人,又怎么跑到了滨江,他都记不起来了,直到被抓前在湖里喝了两口水,他才开始清醒的。

  尽管段某一个劲说自己醉倒了,不知道干了些什么事,但检察官说照样要,而且丝毫不能宽大。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显示,段某作案时系普通醉酒,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普通醉酒尽管是一种急性短暂的精神障碍,但和其他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又有本质差别。说通俗点,其他短暂性精神障碍者不能自己控制,而饮酒者饮酒时头脑清醒,明明知道量超限会醉,能控制量却不加以控制。为追求快乐,置危害后果于不顾,故意放纵自己的饮酒行为进入醉酒状态,这样的人事后犯了罪,法律并无宽大的必要。就像酒后驾驶,明明知道喝了酒开车很危险,容易发生车祸,但是还要酒后开车,这样的人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我国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发酒疯

  属于神经障碍

  人喝了酒为什么会发酒疯?记者昨天采访了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科医生王奕權。王医生很形象地解释了这个生理现象——发酒疯属于一种神经障碍,人在正常时,大脑控制能力也正常,但在酒精麻醉下,大脑抑制能力被削弱,这些本能和内心的想法趁机脱逃,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酒疯”:唱歌的、吹牛的、哭的、笑的……一般情况下,酒疯的形式和本人平时个性有关,开朗的人大多喜欢酒后唱歌、大叫,而内向的人大多会大哭、摔东西。

  对于那些“撒酒疯”很厉害的人,王医生劝告,还是不要碰酒,周围的亲人朋友也应该时常劝导。

  段某在庭上就很痛苦地说,以后绝不再碰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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