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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篇文章惹官司-博客骂人侵权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4月23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省无锡市首例博客侵权案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告终。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书,由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2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谦,诉讼费180元由被告负担。

  博客侵权,在无锡乃至全国,都还是件新鲜事。这件事的起因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3篇文章惹来官司

  无锡市民潘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博客里发表的3篇文章竟然给自己惹来了一场官司。

  潘某经营的洗衣店受到了环保部门的突击检查。事后,潘某通过小道消息得知,举报人是洗染业服务协会秘书长薛某。于是,潘某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3篇火药味十足的文章:《清理门户,铲除内奸》、《洗涤协会究竟是在为谁办事情》、《无锡洗涤协会里出了个汉奸》,矛头直指薛某,说薛某有贪污公款、私刻公章等行为,是协会“内奸”,并声称协会已经“罢免”了薛某的洗衣协会秘书长职务。

  当无意中发现潘某发出的上述言论后,薛某感到异常愤怒,认为这给自己的声誉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他发现,潘某的文章在博客发表后,洗染业协会的会员开始对自己品头论足,甚至对自己的人品产生了质疑。

  于是,薛某迅速与潘某交涉,要求对方删除文章,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但是,薛某的要求遭到了潘某的拒绝。

  一气之下,薛某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博客侵权文章,在博客、国家级报纸网络刊登文章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500元。

  2008年11月4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由于被告称经常住宿地在南长,案件转到南长区人民法院,并于2009年3月20日开庭审理。

  3件证据左右官司

  一份公证书、两段电话录音、一张《扬子晚报》,原告代理律师杨和龙在庭审中提交了3份证据。杨和龙表示,正是这3份证据,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使得案件向着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

  庭审中,被告潘某极力否认自己是博客的博主,否认博客上的侵权文章是自己所为,甚至否认博客文章存在侵权事实。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都提供了相关博客文章的网页保全公证书。不同的是,被告方的公证书中,博客文章所涉及的只是“薛某”,而不是原告的全名;原告方的公证书中,3篇文章里不仅清楚地写着原告的全名,网页上还显示有被告的QQ号、手机号。而且,原告方出具的公证书,公证时间比被告方的公证时间稍早。

  据此,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是就修改后的博客作了公证。

  原告律师还出具了两段录音证据。两段录音分别是原告拨打被告手机后,双方就博客侵权事宜进行交涉的谈话,通话内容表明了上述3篇博客文章是潘某所为。

  此外,原告律师还将《扬子晚报》上的报道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并提请法庭请《扬子晚报》的记者出庭作证。

  多次调解双方言和

  尽管庭审时双方唇枪舌剑,激烈较量,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双方的矛盾并不是没有和解的可能。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法官就对原被告进行现场调解,希望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态度,化干戈为玉帛。可是双方一时都在气头上,对法官的建议并没有采纳。

  事后,法官又多次主动打电话召集原告、被告进行调解,并动员洗染业协会的成员出面,担当双方的“和事佬”。

  被告方表示,愿意在自己的承认不作为证据的情况下,承认博客是自己写的,并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但拒绝进行经济赔偿。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愿意代替被告支付给原告的一部分赔偿费用。但原告方则坚持,被告的承认必须经调解书确认,赔偿费用也必须由被告出,双方僵持不下。

  最终,在法官、原告律师、行业协会领导的反复协调下,双方分别做出了让步。被告在新闻记者现场录像、行业协会领导和部分会员见证的情况下,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进行了赔礼道歉;原告则放弃了大部分的经济赔偿要求,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了一些精神赔偿费。

  一场拉锯战,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满意。

  说奇

  陈瑜 王志高 丁国锋

  “随着网络在生活中日益普及,原本被称为虚拟空间的网上社区已经和现实密切相连,由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也频频出现。言论自由不等于侵权自由,如果有第三人知道发生在虚拟空间的名誉侵权案的被侵权人是谁,就可以认为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网络不能因为其特殊性就排斥法律对它的管辖。”承办此案的法官这样提醒广大博主。

  如果发生网络侵权案件,如何保全证据?法律界人士建议,除了及时把侵权博客文章打印下来作为证据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公证证据保全。因为这些网上侵权证据很容易被毁灭丢失,不注意及时验证提取,就很难向公安机关及审判机关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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