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绑架女婴撕票后索款 凶手在沪被判死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仅十四个月大的女婴被绑架后惨遭撕票,凶手竟还向其家人索要三万元人民币赎款。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冷血凶手一审判处,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二00七年七月,年仅二十一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唐顺红从山东来沪打工,在龙川路某酒店做帮厨,三个月后辞职。
此后他一直没有工作。二00七年底,他打算回老家过春节,苦于囊中羞涩,为能在老家亲戚面前摆阔,他动念要绑架一名幼儿以勒索赎金。他想起自己工作过的酒店里的厨师小刘曾说过女儿即将来沪,由于小刘的经济比较宽裕。他决定绑架小刘的女儿。为此,他特意来到小刘家楼下观察,见到窗外晾晒着小孩的衣服。在二00八年一月某日晚,唐顺红又来到小刘家中,向小刘的岳母谎称受刘之托拿充电器,以观察刘家的环境。

    二00八年二月二日晚上七时许,唐顺红窜至小刘家,蒙面持刀向小刘的岳母索要财物遭拒绝后,即用铁管击伤了老人的头部并绑走了婴儿。在唐顺红逃窜途中,怀里的女婴突然大声哭泣,他怕被人发现,残忍地杀死了尚不知人事的婴儿。次日九时许,唐顺红使用他人手机,打电话向女婴家人勒索三万元赎金。当天下午,唐顺红被公安人员抓获。

    沪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顺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并杀死一人,其行为已构成,依法应判处死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