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罪名解读 > 交通肇事罪 >
错把客车当跑车 高校司机撞死3人伤37人
www.110.com 2010-07-15 09:00

 日前,开着载有多人的客车狂飙造成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37人受伤的河南某大学司机王某,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判处三年。

    2004 年7月11日5点45分左右,河南某大学司机王某驾驶金龙客车以90-100公里的时速沿郑州市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西环路与化工路交叉路口时,闪光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但王某没有减速,结果与沿化工路由西向东行驶的赵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车相撞,造成金龙客车翻倒,致赵某及其车上乘车人张某、胡某当场死亡,金龙客车上乘车人刘某等37人不同程度受伤。接群众报警后,交警在事故现场将王某抓获。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机动三轮车换件项目共计28项,总计金额4380元,修理费总计金额500元;金龙客车换件项目总计金额8万余元,修理费总计金额1.27万余元。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于2004年7月20日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王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张某、胡某、刘某等人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使三人死亡,多人受伤,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