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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增设“多次抢夺”为抢夺罪定罪依据(2)
www.110.com 2010-07-15 10:01

———市民贺小仁

专家视点:

改变抢夺罪构成要件应慎重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黎明丽)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王学沛表示,代表的意见意味着要改变抢夺罪的构成条件,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由国家的刑法典规定,如果要作出改变,必须有充足的理论论证和详实的实践经验的积累。从立法的严肃性来讲,这一改变要非常慎重。且刑事立法的权限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广东省人大代表的这一立法建议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通过才可实施。

同时,王学沛院长也表示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尚不完善。他告诉记者,我国的证据法正在起草当中,人大代表提议高法、高检、省公安厅总结广东省刑事执法经验,联合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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