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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www.110.com 2010-07-14 14:49

(一)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司法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2、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一些情形

(1)本罪与窝赃罪的区别,对象不同。并且本罪不包括爆炸物,即仅仅私藏爆炸物不构成犯罪。这可能是由于爆炸物的范围较为广泛,不易界定或者民用爆炸物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缘故,也可能是立法上的一个缺陷。

(2)非法持有与私藏的区别:"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区别在于:手段不同。这两罪与盗窃、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

3、罪数形态

本罪是一选择性罪名,有非法持有私藏等多种行为时也不实行并罚。由于其他枪支、弹药犯罪而持有、私藏的,按有关犯罪定罪处罚。即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持有枪支、弹药的属于吸收犯不实行。持枪抢劫的 "持枪"属于抢劫的加重情节,不定本罪。但行为人为了杀人而盗窃枪支弹药一般应当实行并罚。因为其不属于牵连犯,牵连犯必须有包容关系,杀人除了用枪支外,还可以有其他多种方法。这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进行诈骗,从而构成的情形不同。

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本罪,这三个罪名是依照其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法定刑高低排列的。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不另定罪名,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法定刑相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法定最低刑是10年。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一般是指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而"持有"或者"私藏"的行为。即无法查明其是通过其他犯罪手段获取,如: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手段,而只得以本罪名来定罪,理论上也称为持有型犯罪。如果行为人盗窃枪支并私藏的,一般不构成本罪,而直接定盗窃枪支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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