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管制期间计算问题
www.110.com 2010-07-22 11:34
195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运城镇人民政府司法科:
来信已悉。关于贪污分子被判机关的,其管制日期应由何时起算的问题,本院1951年6月23日批复华东分院“对在诉讼中死亡的裁判问题,及裁判前日数的折抵问题之意见”(法院工作通讯第十一期)内载“被告在裁判确定前羁押日数折抵刑期的问题,我们以为今后应在各该内记明按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一日使其明确免得监所方面在计算刑期时有所忽略”。根据以上规定贪污分子被判处管制之日期,应将判决前限制自由之日期按日折抵,不能由判决后起算。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贪污犯在判决以前
- 下一篇:刑事审判更应该重视程序公正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贪污犯在判决以前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在案件审理期间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赔偿金有关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管制刑期计算问题的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计算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期限计算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董文忠与郑明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董文忠与郑明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对南宁市金龙车辆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秀月与李小香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给检察院及时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李彩莲、姜伟诉兰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