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试用期内,企业可以任意解约吗?
www.110.com 2010-08-03 17:49

  试用期内,企业可以任意解约吗?

  甲乙二人是计算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经过应聘,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虽然有3个月的试用期,但是3个月后,就是2年期限的正式合同,甲乙二人自以为只要胜任工作,就可以高枕无忧,安安心心地在该公司工作。没承想,3个月的试用期还未满,安心工作的甲突然接到该公司的辞退通知书,说是公司只需要1名计算机专业的工作人员。甲对此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仲裁,裁定该公司继续履行与甲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公司没有法定理由,在试用期内将甲辞退,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继续履行与甲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完全正确的。用人单位往往认为,试用期不像正式合同期间,在试用期内,想用你就用,不想用你,就随便可以走人。其实,此言差矣,在试用期虽然解除合同相对比较容易,但也必须有法定理由,而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避免侵害到对方利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