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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存在问题的及探索(2)
www.110.com 2010-07-08 10:37

  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留置送达方式,是否可以借鉴?一是以拍照或摄像的形式将送达过程保存下来。送达人在送达诉讼 文书时,遇到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以拍照或摄像的形式将送达过程拍下来,制作照片或录像带、VCD保存入卷宗。在拍照、拍摄 过程中应当注意将送达时间及在场人显示出来。二是公证送达,在送达时邀请公证部门的公证员到场,对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过程予以记录入卷宗。三是见证送达。 在送达时邀请法律服务所或司法所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员到场,对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过程予以记录入卷宗。上述送达方式所产生的费用可记入诉讼中的实际支出费 用。

  “留置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作为保障司法程序公正之一的送达程序在现代司法理念的的框架下,显示出其改革的必要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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