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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A级逃犯丁想元拐卖妇女一审被判死缓
www.110.com 2010-07-07 15:30

  3月31日,丁想元参与拐卖妇女一案在甘肃甘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曾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上网追逃的人贩子丁想元拐卖妇女罪罪名成立,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丁想元,缓期二年,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至此,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谷系列拐卖妇女大案”已归案的19名被告一审宣判完毕,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包括丁想元在内的5名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4年、12年、11年、7年、4年、3年、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被告丁想元系甘谷县武家河乡周坪村硬屲岘农民。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甘谷县无业人员石君红、张金忠、石勤民等人结成松散式团伙,以拐卖妇女赚钱为目的,多次去兰州、西宁等地,分别在两市火车站周边的街道、广场物色独身女青年,先以问路为借口与其结识,再以介绍工作、谈对象等为名骗取她们的信任,然后以带她们游玩、到甘谷看亲戚等为借口,诱骗女青年到达甘谷,之后联络丁想元等人将拐骗到的妇女予以贩卖,丁想元等人则将低价买进的这些妇女再高价卖给当地大龄男青年,形成了一个典型的拐骗、运输、贩卖、再贩卖的“一条龙”式的拐卖妇女犯罪集团。

  2008年年底,甘谷警方将这一犯罪团伙成功打掉,除丁想元外,其他案犯悉数落网。2009年3月9日,丁想元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6月4日被公安部确定为A级通缉逃犯上网追逃。同年7月9日,“甘谷县系列拐卖妇女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级督办案件。2009年10月5日,甘谷警方将潜逃近一年的丁想元成功抓捕归案。

  2月11日,天水中院在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想元无视国法,与他人互相勾结,结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以出卖盈利为目的,大肆进行中转、贩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经查明,案发始末,丁想元伙同他人共拐卖妇女10人,非法获利15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而且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3月31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想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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