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指南 > 管辖 >
什么是地区管辖?为什么以犯罪地管辖为基本原
www.110.com 2010-07-08 10:49

地区管辖

简介:
    一天清晨村民李某起床后,发现儿媳吊死在房门背后。室内无任何挣扎搏斗的痕迹,门窗也完好无损,立即报告了公安机关。经查明,死者王某今年30岁,是党员妇女干部,其丈夫部队复员后在某市工厂当工人,平时难得回家。王某在前一天晚上参加了村里会议,积极发言,回家路上还与村民有说有笑的,没有自杀的迹象。而其丈夫邓某自从复员到城里工作后,与王某逐渐冷淡,曾提出离婚遭到王某的拒绝。原来邓某为达到在城里成家的目的晚上潜回家,叫醒妻子开门进屋,趁妻子熟睡之际,用绳子将其勒死,然后伪造现场,又连夜回到单位。此案最终判处邓某,终身。

问题:依照地区管辖的法律规定,本案审判管辖的法院是哪地的法院?

评析: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本案究竟应由邓某居住地的法院审判还是应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本案的被告人为达到自己的私欲,竟然残忍地杀害妻子,伪造现场,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应该由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它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在处理第一审刑案上的分工权限。所谓犯罪地,一般包括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尤指犯罪行为发生地。法律规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是:便于在证据最集中的地方收集、核实证据和查明事实;便于当事人、证人就近参加诉讼;有效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便于防范和综合治理,减少犯罪。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