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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声热线”社保热点:行政复议期限多长
www.110.com 2010-07-19 16:49

    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来源:《聚焦市民投诉常见问题 社保六大热点逐个睇》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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