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继续审理法草案。中新社、《人民日报》等媒体认为,草案将限制公安滥用限制公民自由的权力,是继、后,中国第三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立法。
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物,强行进入住宅,是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办案或执法中时常采取的手段,也是经常遭到民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采取前必须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草案还规定,如果实施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如果非强制性措施就可以达到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草案还规定,行政机关扩大查封、扣押范围,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显然对普遍存在的公安、城管粗暴执法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人民日报》昨天报道说,行政强制草案将治理执法中存在的“乱”和“软”的现象。“乱”包括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使得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
例如,一些地方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征地和拆迁,导致民众与政府部门纠纷时有发生,这就是典型的“乱”;环保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放污水、黑烟的工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环境恶化,这是执法中的“软”。
北京分析人士指出,行政强制法旨在维持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限制公权力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侵害,对民众维护自身权益很有助益。为缓解官民矛盾,近两年官方在立法中开始更多地考虑民众权益,这是中国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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