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www.110.com 2010-07-19 16:56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参见民诉第75-84条)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 上一篇:对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 下一篇:关于经费来源
相关文章
- ·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征求
- ·劳动法中加班费计算是如何规定的?
- ·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规定?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规定?
- ·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 ·如何规定复议期间
- ·税务文书送达的日期规定
- ·税务文书送达的签收规定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
- ·如何计算期间?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 ·对转交送达期间的规定
- ·如何采取专递方式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通知书
- ·职工医疗期规定及医疗期是否届满如何计算?
-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 ·厦门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标准
-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如何规定的?
- ·厦门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资须按原标准计算
最新文章
- · 行政复议法的生效日期
- · 关于法律冲突的解决
- · 对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
- · 如何规定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 · 关于经费来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