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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三岔口村杜迁、武国(2)
www.110.com 2010-07-28 10:50

  五、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及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置国家法律与人民权益于不顾,将被拆迁人的维权拒之门外。

  2009年8月21日,我所律师经指派及授权,针对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及双滦区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向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及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时至今日,无一法院受理。据当事人反映: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法官以涉及“河北省三年大变样”为名,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口头通知其于2009年10月16日去法院取回起诉材料,实属荒谬。我所认为:原告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上述法院应依法受理,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涉及“河北省三年大变样”为名,口头告知不予受理显然严重违法;同时,也有损国家司法机关所应具备的公平、正义的应有形象。

  房屋,13亿多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同时也是治国安邦之根本。不仅事关普天下人民的生存,更关乎国家之稳定。如今,解决好三农问题更是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检验政府工作人员执政能力的一杆标尺。作为一名行政执法者,不仅要用自己的行为去执法,而更多的是用自己的心。故此,希望有关领导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我所也将视事态发展予以跟踪调查。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收回 拆迁 违法 承德 调查报告

  报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政协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建设厅。

  抄送: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承德市人民政府、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政协承德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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