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2)
www.110.com 2010-07-28 10:23
严格禁止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乡(镇)、村级领导班子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确保协商不出村,调处不出乡。要加强乡镇土地和村镇建设管理队伍建设,搞好部门协调,切实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耕地保护与村庄建设工作。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对于急需建房的农户,只要符合规划、用地合法、报件齐全,就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切实搞好用地服务。要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宅基地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做到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加大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等问题的预防措施。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摒除传统落后意识,强化土地公有观念,提高农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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