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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初探(2)
www.110.com 2010-07-28 11:04

  面对人口城镇化、经营集约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以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的流转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将长期是农村金融创新关注的热点。然而,面对相关法律的制约和诸多问题的困忧,如何“破冰”,既要举内外之力,更需各方的积极推动,逐步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信贷资源的转化,使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得到积极稳妥的解决。

  (一)加快立法,明确农地经营权抵押范畴。为使农地抵押贷款更具现实意义,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把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体化、法制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一是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享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理四种权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作抵押进行融资;二是认真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把土地所有权明确到户;三是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制度,以登记的方式公示,把这项权力真正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提高其公信力,以奠定农地金融制度创新及农地金融业务开展的产权基础。

  (二)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一种全新尝试,因此,必须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议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在每个县选择一个农村信用环境较好信用社进行试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制订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对象、利率、期限和额度,做好规避贷款风险的充分准备。贷款的办理可按以下程序进行:第一,提出申请。由贷款方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申请,并填写好申请书。第二,资格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资格认定并予以抵押登记。第三,价值评估。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机构或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管理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和认定。第四,贷款审批。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贷款利息低于一般授信贷款利息。贷款申批后,再依照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贷后检查、贷款归还等相关程序。

  (三)完善机制,解决实施中的缺陷。一是要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建设。建议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设立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二是要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建议政府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鼓励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建立土地经营权产生争议的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三是要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政府财政部门建立专门的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农村信用社实现抵(质)押权较困难时,实施抵(质)押物收购或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弥补农村信用社可能出现的处置亏损和不良贷款;保险部门要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农村信用社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利用农村担保机构分担抵押贷款风险。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实现贷款风险分散。

  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联社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加强贷后管理,及时预警,及时处置,解决试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逐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此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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