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 > 企业债务 > 建筑债务 >
农民工“血汗钱”追讨隐忧(2)
www.110.com 2010-07-23 14:58

 

  崔俊民介绍,“由于‘三无、两脱、一不清’而造成的死案,保守估计,累计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得有1个亿。”正是这些由于这些“死案”,才使得劳动部门在的清欠行动局部出现“死局”。

  “三无”,是指欠薪案中的农民工,没有欠据,没有工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凭证,劳动部门就无法立案,更无法追讨。

  “两脱”,是指“脱钩”和“脱壳”。崔俊民说,“脱钩”是指根本没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挂靠到有资质的单位,每年交一定的管理费,揽到工程开工拿到钱,与挂靠企业脱钩后“人间蒸发”了。而欠农民工的钱只能找挂靠单位要,但挂靠单位往往连自己职工工资都开不出来,追讨就断了线。

  “脱壳”是指国有企业摇身一变成了股份有限公司,老总、总工、财务都没变,但留在原来企业了,从法律上讲,责任主体没有了,讨薪案就变成了死案。

  “不清”是指账目不清,一些地方的建筑单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双方发生过经济往来为由,拒付农民工工资甚至倒打一耙说农民工欠钱,而由于当地又缺少相关的仲裁、评估机构,所以使欠薪案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政府欠薪:“想要罚你不容易”

  在农民工工资拖欠主体中,政府欠薪能占到20%左右。而面对政府欠薪,劳动部门就显得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崔俊民说,“我们本身就是政府下属的行政部门,怎么向其它政府部门要钱,政府罚政府,从道理上也说不过去,拿他们没办法。”

  一些地方行政长官搞的政绩工程也成为农民工欠薪大户。崔俊民说,政绩工程来自于长官意志,某些领导让国有建筑企业为城市发展做点贡献,一句话就使企业不敢要钱了,因为国有建筑企业领导的任职位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政府的其它工程还要再干。某些地方领导在任时兴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什么“世纪广场”、“世纪大道”,升迁后还款任务却留给了后任,进而造成拖欠建筑单位工程款,而农民工又要跟着建筑单位吃“锅烙”。

  崔俊民介绍,仅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一家就拖欠农民工工资3000、4000万元,因为他有7.8亿元的工程款清不回来,其中有2.7亿元是政府拖欠的,公司没钱给农民工发工资。

  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是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颁布的为农民工维权的地方性法规章,这个规章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使相关部在处理欠薪案时有法可依的同时,其力度也让略感遗憾。

  《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但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崔俊民说,“如果某市政府的工程没有交纳保证金就开工了,这个市的劳动监察大队能去处罚市政府吗?这个市下属的建设局能不批准它开工吗?”一些地方的行政干预不可阻挡,政府下属部门无法对政府首脑机关形成制约,此时的规章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农民工“血汗钱”追讨背后的隐忧,昭示着追讨之路的复杂与漫长,伴随着民主法制的日臻完善和“民本”思想逐步深入人心,我们希望:面对一年的辛劳,所有农民工的脸上都能绽开出他们当年面对丰收时的笑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