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章建制,实现固定资产的制度化管理 高校的资产实行制度化管理,就是要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采购、登记、保管、赔偿、核算、报告制度,要通过建立资产账目,对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登记建档,更要弄清来源,理顺关系,合理分类,有偿占用。
(二)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提高管理队伍和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有效。管理机构配置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还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管理业绩突出和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人员分别予以奖励和处罚。 (三)加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就是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有目的地定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管理 高校在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促进学校闲置或不需要的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资产转化,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规范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维护高校资产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之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将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按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凡是国家规定不准作为经营使用的资产,一律不准投入经营使用。同时还应严格投资方向的审查,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效益和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高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经评估核定的资产价值量,作为投入经营单位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
3.建立专项管理制度。高校对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核算的原则,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4.建立和完善收益分配制度。高校利用其占用、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资本收益,要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搞账外账,设“小金库”。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在资本收益分配上应合理分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注重调动和保护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积极性。既要努力使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通过生产经营实现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又要在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企业制度规定计提折旧,进行全成本核算;该收缴资产占用费的一定要收缴;该收缴的投资收益要足额收缴,以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5.建立固定资产内控监督制度。根据本次清查结果,后勤处于2006年4月10日出台了《北京大学医学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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