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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判偿还已故丈夫50万元债务
www.110.com 2010-07-23 12:57

  张玲的丈夫姜建军突遇车祸死亡后,姜建军的朋友将张玲告上法庭,要求她替夫偿还借款5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建军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50万元,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处理,判决张玲偿还借款50万元。张玲对此表示不服,以姜建军借款属个人行为,自己并不知情为由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玲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4月,姜建军因开发土地经营项目急需资金,向朋友刘强借款50万元,双方协商该笔借款在3年内还清,姜建军承担相应的利息并向刘强出具了借条。随后的几年,刘强多次督促姜建军还款,但姜建军一直没还。2009年4月,刘强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姜建军出车祸死亡。事后,刘强拿着姜建军生前写的借条找到姜建军的妻子张玲协商还款的问题,但张玲对借款的事情表示不认可。刘强随后将张玲告到法院,要求偿还50万元借款。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姜建军在与张玲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刘强借款的事实,经调查可以认定。张玲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人刘强与债务人姜建军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玲与姜建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在此情况下,张玲的丈夫姜建军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强借款50万元,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张玲偿还刘强借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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