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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文件范本(3)
www.110.com 2010-07-02 16:29

  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

  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

  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 初评

  3.11.4 祥评

  3.11.4.1 技术评标

  3.11.4.2 商务评标

  3.11.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

  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

  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

  预审、复审报告。

  3.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

  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

  告。

  3.13 定标

  3.13.1 对于1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

  (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

  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

  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

  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 对于1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

  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

  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 合同生效

  3.15.1 对于1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

  (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

  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

  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

  本2套。

  3.15.2 对于1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

  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 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

  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 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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