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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标保证金安全有保障
www.110.com 2010-07-02 17:37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管理,防止资金失控现象发生,日前,湖南省建设厅发文要求,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由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进行管理。

  据介绍,国家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不超过投标总价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目前,这一规定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基本得以落实,但也出现了对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甚至挪作他用的问题。湖南省建设厅此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安全管理,防止资金失控现象的发生。

  湖南省建设厅要求,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由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禁止任何中介机构、招标人收取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拨付指定的银行托管账户,否则将严厉查处。同时,提倡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减少资金流量。(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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