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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实践与探索
www.110.com 2010-07-02 16:17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我县在全面推行国有土地有偿期限使用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土地供应方式的改革,我们先后在国有企业、新县城、丰乐镇、长沙镇、赵家镇试行了土地招标拍卖。到目前,全县拍卖土地63宗,收取土地综合价金1038.8万元,占出让金总收入的近50%,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土地市场摸索了经验。总结多年实践,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改革供地方式,变被动供地为主动供地。以前,土地跟着项目走,谁有项目谁征地,且主要以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为之服务,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供地方式采取的是由用地者先选项目—计委立项—申请用地—申报审批—征地—协议出让的模式。这种模式供地,一方面土地的价值没有真正体现,价格偏低;另一方面用地者只按自己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建设,对公建设施根本不投入。因此,不但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使用效果差、私下交易多、浪费严重、滋生腐败,更是导致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后劲的主要原因。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后,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土地市场,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中,不仅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而且通过优胜汰劣,使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发挥最大潜能。2000年,我们在新县城移民迁建规划区外推出4宗地进行公开拍卖,参与竞买者近30人,经过激烈竞价,最后被4户有实力的企业和私营业主竞获。土地招标拍卖,既是竞争者胆略和实力的较量,又真正实现了由需求定供给向由供给定需求的转变,变被动供地为主动供地,变政府行为为市场行为。

  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增加了政府收益。土地进行招标拍卖,其价值是通过市场机制体现的。它不仅显化了土地资产,而且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真实价值。凡通过招标拍卖的土地,其地价高于协议出让价格的数倍。长沙镇协议出让的土地每亩只有18万元,而招标拍卖的土地每亩最高达92万元。因此,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盘活了城镇土地资产,防止了土地资产的流失,获取了大量土地收益,保护了国家利益,使政府得到了实惠。

  促进了集镇建设,解决了困扰城镇基础建设资金不足这一难题。过去,集镇建设主要靠政府投资,由政府唱独台戏,而且缺乏建设资金。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后,一方面吸引了村民、个体工商户和外来投资者投资建设,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运作、社会参与的集镇建设良好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招标拍卖的土地多数进行了熟地开发,其城镇建设的道路硬化、排污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费用纳入了土地开发成本,增加了城镇建设的融资渠道,为加快城镇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长沙镇2000年拍卖国有存量土地23宗2754平方米,土地拍卖价金229万,不但解决了城镇基础设施费用30余万元,而且为政府增加土地收益106万元。

  为政府分忧,妥善处置改制企业的土地,促进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难题是资产变现。而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如何显化和反映其真实价值,更是摆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1994年,开县国营酒厂在调整产业结构时,计划关闭设在乡镇的所有分厂,处置变现资产和妥善安置人员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在认真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处置了所属12个分厂的44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金196万元,比协商价格高近一倍,较好地解决了企业改制的实际问题,使企业改制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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