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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实践与探索
www.110.com 2010-07-02 16:17

  (一)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我县在全面推行国有土地有偿期限使用的基础上,大胆进行土地供应方式的改革,我们先后在国有企业、新县城、丰乐镇、长沙镇、赵家镇试行了土地招标拍卖。到目前,全县拍卖土地63宗,收取土地综合价金1038.8万元,占出让金总收入的近50%,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土地市场摸索了经验。总结多年实践,我们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改革供地方式,变被动供地为主动供地。以前,土地跟着项目走,谁有项目谁征地,且主要以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为之服务,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供地方式采取的是由用地者先选项目—计委立项—申请用地—申报审批—征地—协议出让的模式。这种模式供地,一方面土地的价值没有真正体现,价格偏低;另一方面用地者只按自己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建设,对公建设施根本不投入。

  因此,不但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使用效果差、私下交易多、浪费严重、滋生腐败,更是导致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后劲的主要原因。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后,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土地市场,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中,不仅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而且通过优胜汰劣,使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发挥最大潜能。2000年,我们在新县城移民迁建规划区外推出4宗地进行公开拍卖,参与竞买者近30人,经过激烈竞价,最后被4户有实力的企业和私营业主竞获。土地招标拍卖,既是竞争者胆略和实力的较量,又真正实现了由需求定供给向由供给定需求的转变,变被动供地为主动供地,变政府行为为市场行为。

  避免了土地资产流失,增加了政府收益。土地进行招标拍卖,其价值是通过市场机制体现的。它不仅显化了土地资产,而且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真实价值。凡通过招标拍卖的土地,其地价高于协议出让价格的数倍。长沙镇协议出让的土地每亩只有18万元,而招标拍卖的土地每亩最高达92万元。因此,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盘活了城镇土地资产,防止了土地资产的流失,获取了大量土地收益,保护了国家利益,使政府得到了实惠。

  促进了集镇建设,解决了困扰城镇基础建设资金不足这一难题。过去,集镇建设主要靠政府投资,由政府唱独台戏,而且缺乏建设资金。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后,一方面吸引了村民、个体工商户和外来投资者投资建设,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运作、社会参与的集镇建设良好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招标拍卖的土地多数进行了熟地开发,其城镇建设的道路硬化、排污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费用纳入了土地开发成本,增加了城镇建设的融资渠道,为加快城镇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长沙镇2000年拍卖国有存量土地23宗2754平方米,土地拍卖价金229万,不但解决了城镇基础设施费用30余万元,而且为政府增加土地收益106万元。

  为政府分忧,妥善处置改制企业的土地,促进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难题是资产变现。而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如何显化和反映其真实价值,更是摆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1994年,开县国营酒厂在调整产业结构时,计划关闭设在乡镇的所有分厂,处置变现资产和妥善安置人员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在认真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处置了所属12个分厂的44亩土地使用权,变现资金196万元,比协商价格高近一倍,较好地解决了企业改制的实际问题,使企业改制得以顺利实施。

  (二)

  国有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是改革供地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的需要。由于我县实行土地招标拍卖的时间不长,在政策上还不够规范、制度上也不尽完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的决定》,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决定的通知》和《关于实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推进土地招标拍卖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决定要坚决贯彻,总结经验,强化措施,不断推动土地招标拍卖向前发展。

  规范运作,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供地。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后,它的运作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纳入法制轨道。而土地招标拍卖最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必须用完善的政策措施和严格的程序来规范。为此,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补充通知》(开府发[2000]118号),县府发出了《关于实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推进土地招标拍卖的通知》(开府办[2001]43号),对建立国有土地公示和招标拍卖制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严格划拨供地范围,除《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供地外,其它如工业、住宅、商服等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二是除工业、仓储、市政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给与优惠扶持的建设项目或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采取协议出让外,其余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供地;三是相关部门必须协调配合。

  土地招标拍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而土地招标拍卖的最大受益者是政府,因此,只有淡化有关部门职权,强化整体意识和服务意识,才能顺利推动这项工程的实施。凡纳入招标拍卖的土地,规划部门不得先行选址,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同时,规划部门对招标拍卖的土地要优先设计,提早规划,为招标拍卖做好前期准备。土地拍卖后,受让人可直接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的各项手续;四是实行土地供应公示制。除规定的协议出让土地外必需实行供应前公示,公示七天内有两家竞买者,必须实行招标拍卖。只有政府通过政策和一定程序严格控制住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的用地量,对土地供应总量进行垄断和调控,形成政府先供地再由市场选择项目的主动供地机制,才能实现政府规划统一供地,才能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推进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搞好土地招标拍卖工作,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政府能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要达到这一目的,政府手中必须有足够的能调控市场的土地。为此,必须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一是强化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职责,充实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县府将500亩存量土地交由储备中心运作,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供地;二是按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将外迁企业、破产企业等闲置土地收回,将单位和个人多余的土地进行收购,将改制企业、外迁企业和旧城改造中按规划进行调整的土地进行置换,将红线或信息储备的土地进行征用,然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统一开发后予以储备;三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杜绝非法交易。上述储备范围内的土地,必须由土地储备中心一个“口子”进出;四是加大对违法用地打击力度,敞开收购储备的前门,堵住私下交易的后门,清理整顿土地二、三级市场,规范、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同时,政府要调节供地规模,保持适度的土地供应量,使地价总水平维持在较高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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