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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追缴企业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914万
www.110.com 2010-07-05 17:19

  今年以来,昌吉市通过开展历年来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情况的清查,共清查出各类企业拖欠农民征地款1014万元,涉及农民358户。目前,该市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已追缴发放拖欠农民征地款914万元。

  一是下达追缴通知书,限期追缴征地款。结合清查情况,对现时有能力支付拖欠农民补偿款的企业,送达追缴拖欠款通知,要求于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将所欠款项全部交清;对短期内不足以支付拖欠款的企业,下达通知时,要求企业作出分步偿还计划,拖欠时间不能超过1年;对确无能力偿还的企业,申请司法部门予以协助,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拖欠农民征地款。

  二是专户存储,及时足额支付安置补偿费。将已经追缴收回的农民征地款统一纳入专户储存和管理,通过实行在被征地范围内公告公示征地面积、征地农户名单、补偿金额,以及公示后予以造册登记、严格征地补偿费用标准,保证补偿费发放足额到位;同时,实行市区内被征地农民直接到市统征部门领取安置补偿费的办法等,有效避免了征地补偿款被挪用、挤占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实行责任制,严格纪律要求。按拖欠农民征地款所属辖区,将追缴收回的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由国土资源、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分工协作、沟通协调、各负其责,并设立专门账户,将补偿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划拨到各相关乡镇、办事处;规定,凡在拖欠款的追缴、发放等环节中出现追缴不力、补偿审核不严格、发放不合理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通报、组织处理等;对出现挪用、侵占行为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对单位取消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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