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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湖片区征地补偿标准出台
www.110.com 2010-07-05 16:04

  奥一网昨日,记者从惠州市政府获悉,三环路两旁金山湖片区土地公告日前发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及临时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据悉,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征收625亩集体土地

  根据惠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城市中心将向南扩展,前不久出台的南部新城明确描绘出南部城区未来功能区划。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马安镇位于三环路两旁金山湖片约625亩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据相关规划显示,这一片区兼具文化、体育、商业性质。目前,该地区附近已有金山湖等在建地产项目。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及临时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建设房屋的,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若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通告显示,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该公告发布起到马安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据了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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