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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性质
www.110.com 2010-07-16 10:37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根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
  ⑴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
  ⑵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⑶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等行为;
  ⑷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⑸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的情况;
  ⑹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⑺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⑻发行人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⑼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⑽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⑿发行人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
  ⒀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⒁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⒂发行人的收购或兼并、分立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虽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⑴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⑵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⑶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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