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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内幕交易?
www.110.com 2010-07-15 16:51

    投资者都比较痛恨内幕交易,但又千方百计地寻找内幕消息的——至少在中国是这样。许多人之所以来证券市场,就是想借助内幕交易致富。但内幕消息并不好找,经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和证券法中的大时。上市有两件大事,就是发行证券和证券交易,而证券交易中的重大课题便是内幕交易与反对内幕交易。既然对内幕交易人们有着广泛的兴趣,内幕交易又是证券法涉及的重要内容,似有必要对内幕交易做比较全面的综述,尤其是分析中、美情况国的——两国有全世界最伟大的证券实践。

    一、 法律

    内幕交易指上市公司的内幕知情人因其所处位置掌握公司的信息,并在信息公开之前利用此信息买卖股票。

    (一) 内幕知情人

    1、美国

    美国公司的内幕知情人包括:董事、公司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为省略起见,下文统称“董事”。美国法律规定,内幕知情人必须向证交会呈报其内幕交易的情况,而且是每月一报。证交会在这方面查的并不严。证交会的有关人士坦称,即便公司应该是内幕交易的没有呈交内幕交易人的报告,证交会也没有因此而处罚过任何人 .

    按照证交会的硬性规定,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总管和首席会计老师都是内幕知情人。首席法律顾问的地位则比较灵活,可以是内幕知情人,也可以不是,完全由其所在公司决定。大部分公司将首席法律顾问定为内幕知情人,但惠普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就不是内幕知情人。首席公关师这个职务也比较灵活,许多公司将其定为内幕知情人,但迪斯尼公司就没有把自己的首席公关师定为内幕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买卖证券本身并无过错,只要他们没有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但公开内幕知情人的证券交易情况有一个好处,就是公众投资者可以借此间接了解公司的情况。如果公司内幕知情人大量买进公司的股票,公司的情况大概不至于太糟。反之,如果公司内幕知情人大量出售其手中的股票,则表明公司内幕知情人自己也对公司缺乏信心。美国股市严重下跌后,许多人都在苦苦期盼公司内幕知情人大量购进公司股票,表现出他们对公司的信心,以此带动公司上扬 .

    2、中国

    《证券法》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列举比较详细,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股票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管人员;以及中介机构人员。最后,为做到万无一失,又有兜底条款,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3、其他国家和地区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大同小异,例如台湾,台湾对内幕知情人的定义比较宽泛。内幕知情人包括:(1)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10%以上证券者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证券的名义持有人;(2)任何人因其职业关系或是因有控制发行人而获得消息,任何人因为自前一类人处获得此类信息。

    (二) 内幕知情人信息

    内幕知情人信息通常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而且一般是重大信息(material information)。

    1、重大

    按照美国法院的判例 ,重大信息会影响到股东决定是否按现有市场价格买卖股票(当然,此处的股东是合理投资者,而不是突发奇想的投机者)。比如,公司减少股息的决定属于重大信息 .

    此处的重大标准略不同于股票发行时的重大标准。例如,按照发行披露的规则,发行人不得提到其所拥有的尚不明确的矿藏 .而就内幕交易而言,发行人必须披露有关矿藏,即便公司并不确定该矿藏是否可开采,是否具有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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