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行会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2)
www.110.com 2010-07-20 16:40
此外,对于普通纠纷(主要是注册、转会、参赛资格、雇佣合同等等方面的纠纷),《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由诉讼委员会裁决,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第87条的规定,诉讼委员会的裁决一般是最终裁决,有一些又可以向足协常务委员会申诉,因此,在普通纠纷处理程序上,分别有一个审级程序与两个审级程序的不同设置。
总之,在中国足协内部的纪律处罚程序与纠纷处理程序中,有一个审级的设置,也有两个审级的设置,还有三个审级的设置,这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混乱局面,并且对当事人而言,审级利益的保障不一致,违反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原则。
2.纪律处罚机构与纠纷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首先是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与诉讼委员会人员由谁产生的问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36条的规定,中国足协主席会议(由足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有权确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与诉讼委员会的负责人与成员;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第5条的规定,纪律委员会的全部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由足协常务委员会确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20条的规定,诉讼委员会的全部人员亦应当全部由足协常务委员会确定。并且目前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与《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都是由中国足协常务委员会修订的。到底纪律委员会与诉讼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应当由谁确定?根据足协章程第35条与36条,足协主席会议与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同(常务委员会由足协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性质、职权也不相同(常务委员会是足协的权力机构中国足协全国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而主席会议是足协的执行机构),并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方面,足协章程是足协的“基本法”,两个条例是“普通法”,根据“基本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是章程规定效力高,似乎应由足协主席会议确定两委员会的人员;另一方面,足协章程是1996年通过的,两个条例是2000年通过的,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条例的效力似乎应当优先;此外,章程是规范一般事务的“一般法”,两个条例是规范特殊事务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两个条例的效力也应当优先,即由足协常务委员会来确定纪律与诉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实践中,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到底是由谁确定的,我们并不清楚。
其次,纪律委员会与诉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通过什么程序任命,人数有多少,具体名单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问题,在足协章程与两个条例中都没有规定。在实践中,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实际上就是足协的内部官员,并没有足协外部的人员参加,因此,让人对《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3条标示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原则”表示怀疑。
再次,实践中纪律委员会与诉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不有重叠?如有重叠,肯定是违背程序正义原则的。
最后,纪律委员会与诉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果与案件具有厉害关系,应不应该回避?《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第14条仅仅规定,纪律委员会在审理违规违纪事件时,“可以适用回避制度”,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该条款的规定在实践中有可能形同虚设,而《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则对回避问题根本没有规定。这些都是程序设置上的瑕疵。
3.听证程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纪律委员会在审理违规违纪事件时,“可以适用听证制度”,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该条规定在实践中亦有可能形同虚设,在前一章讨论的中国足协处罚甲B足球俱乐部的案件中,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的作出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后来的减轻处罚决定的通过亦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基本上是暗箱操作,当事人无法进行陈述与抗辩,程序权利受到了侵犯。不能不让人对《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3条标示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公开原则”表示怀疑。
- 上一篇: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比较研究
- 下一篇:行政罚款的确定标准:寻求一种新的思路
相关文章
- ·体育行会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
- ·郭树理: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 ·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 ·【个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内部纠纷的处理
- ·(法律咨询)个人合伙内部纠纷的处理是怎么样
- ·个人合伙内部纠纷的处理
- ·完善环境群体性纠纷司法救济机制的几点思考
- ·完善应急机制,依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案件界定交织与处理机制探
- ·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研究
- ·个人合伙内部纠纷的处理
- ·个人合伙内部纠纷的处理
- ·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调查与思
- ·保险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 市场逐渐走向成熟
- ·个人合伙内部纠纷的处理
-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案件界定交织与处理机制探
-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不立案监督机制研究
- ·青海保险合同纠纷有了快速处理机制
- ·完善处理医疗纠纷相关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 ·略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足和完善
最新文章
- · 浅析证据规则在行政程序中的适用
- · 质疑当场销毁
- · 由一则行政处罚案例所想到
- · 浅谈无照流动经营执法难
- · 由一则行政处罚案例所想到的
- · 浅议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 · 对“杜宝良事件”的法律评析
- · 论如何建构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标准
- · 以违法责任公开代替行政处罚公开
- · “收缴”质疑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