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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应受何种处罚?
www.110.com 2010-07-20 16:5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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