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 >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
一起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秩序案件被处置 6人被拘
www.110.com 2010-07-20 16:13

日前,泰安市公安机关成功处置一起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秩序的案件,6名主要违法人员被依法治安拘留。
  5月23日晚7时30分,一患者因“癫痫发作倒地造成急性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入住泰安市中心医院,急行脑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加内减压加去骨瓣减压术,术前将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术中脑疝不能纠正、术中死亡、术后持续昏迷、死亡等情况均已向家属讲明,病人家属同意并签字,实施手术。术后送神经外科 ICU病房,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及药物治疗,经过12小时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医生耽误了抢救。医院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多次给患者家属解释并讲明,医院在救治病人中无任何过错,家属如果有异议可以进行尸检,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进行处理,均遭到病人家属拒绝。患者家属执意要求医院高额赔偿,遭医院拒绝。5月25日,患者家人纠集其亲属朋友几十人来到医院,试图用闹医院达到获取高额赔偿目的。连续两天采取在医院行政办公楼大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播放哀乐、悬挂横幅、各楼层焚烧冥纸等方式聚众滋事,无故谩骂、殴打医务人员和医院保安,并对前来劝阻的民警推搡、围攻、殴打。患者家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6日下午,泰安市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措施,将聚众闹事的6名组织指挥者强行带离现场,恢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经审讯,6名违法人员对所犯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处罚法第23条第1款1项和第2款之规定,结合违法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分别对违法人员做出10-14天的治安拘留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