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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三民工为讨医疗费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
www.110.com 2010-07-15 10:39

    为了帮助受伤的工友索要医疗费,三位民工竟跑到工地堵路、断电,阻碍施工,迫使施工单位付款。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一审分别判处三人3年、两年和有期徒刑1年,两年。

  今年3月5日晚,在杭州市余杭区某工地打工的赵杰昌从工地活动房二楼摔落下来受伤,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赵杰晶的同乡杨晓林、赵吉昌和付小丽多次来到该工地,以拉掉电闸中断工地用电的方式,迫使工地的施工单位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博成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博成公司)支付医疗费。

  4月1日凌晨6时许,杨晓林纠集手下的民工十余人,赶到博成公司的施工工地,吩咐手下民工封锁工地的唯一出路,不准车辆进入。7时30分许,赵吉昌和付小丽赶到工地,拿走1号和2号配电箱内的熔断器,致使工地断电。几分钟后,赵吉昌见1号配电箱的熔断器又被装上,便拿起一旁的铁镐,将配电箱内的开关砸坏,中断了工地供电。同时,赵吉昌和付小丽还守住工地的出路,致使十余辆为工地运送材料的车辆无法进入。

  早上8时许,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民警童某、蔡某和高某着便服驾驶警车赶到现场。在未出示有关证件的情况下,高某欲搬开架在工地路口的钢管。付小丽即上前阻挠,并将高腿部咬伤,双方发生纠纷。杨晓林随即煽动手下民工围攻三人。

  与此同时,由于博成公司的施工工地配电箱被损坏,当天未能修复,造成该工地A区19幢楼停止施工一天,直接经济损失达75000余元。

  法院认为,三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博成公司的施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鉴于赶到现场公务的民警未穿着警服,也未出示证件,因此不认定被告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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