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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理
www.110.com 2010-07-05 14:57

对违反规定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二)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三)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五)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六)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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