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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
www.110.com 2010-07-05 15:15

     违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有关药品正品价格三倍以下罚款。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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