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记者今日从重庆川东化工厂获悉,2年来该企业维护自主知识产权道路艰辛,搜集证据和专利“无效”成为企业维权之路上的两大难题。
重庆川东化工厂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光凡向记者介绍,川东化工厂自2000年开始致力研究磷酸法生产甲酸新工艺。贵州磷酸盐厂约同时期开始研究此项新技术,并率先申请“用过磷酸酸化甲酸钠生产甲酸联产各种磷酸钠盐”的专利。2006年,川东化工厂通过收购贵州磷酸盐厂,取得此项技术专利权,大规模投入生产盈利。该企业依靠此项专利技术,仅2008年就完成工业总产值8.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8.5亿元,税利超过1亿元。
2006年,川东化工厂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左建国被四川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挖走,该公司很快利用此项专利技术进行大规模生产,致使川东化工厂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高光凡告诉记者,川东化工厂从2007年底走上维权道路,但根本无法搜集到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盗用其专利技术的相关证据。即便重庆市化工协会认定只有采用川东的专利技术才能生产出甲酸及其副产品芒硝,法院仍以原告举证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无奈之下,川东化工厂于2008年1月向重庆南岸区刑侦支队报案,追究左建国等人泄露商业秘密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介入掌握较多证据后,该企业同年10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侵权责任,岂料该企业向以专利授权文本修改范围扩大为由,向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授权文本与公开文本文字描述上有些出入,实际技术操作完全一样,怎么是修改扩大呢?”高光凡无奈地说。在已经发生的诸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企业往往以“修改范围扩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躲避侵权责任。
高光凡和他企业在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已走过两年多艰辛的道路,而他也认识到,一个企业要维护自己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益,还有更长的路要走下去。在用法律武器竭力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重庆川东化工厂对内加强了保密制度设置;同职工签订内部保密协议,按月发放保密费用;强化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副处长王虎谈到,重庆川东化工厂遇到的搜集证据和专利“无效”,是当前很多企业维权时共同面临的难题。重庆市已明确创建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正积极改进相关体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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