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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www.110.com 2010-09-14 15:31

  导言: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发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党的中心工作和国家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一定时期看,有可能导致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大量发生,最终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很大部分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司法应对措施。

  为此,《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服务推动自主创新。要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制止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中的垄断行为,防止滥用知识产权限制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的著作权保护,依法惩处假冒商标、专利和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促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

  《意见》还指出,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审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保障实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目标等。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调‘加快’二字,由此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可能快速发生和变化,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密切跟踪我国经济社会的形势变化,加强调研,牢牢把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前瞻性和主动权。”孙军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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