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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12月施行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近日,江西景德镇市市长李放签署了第49号政府令。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自2008年12月7日起正式施行。

    即将施行的《办法》所称“景德镇陶瓷”是指主要利用产自景德镇及周边地域内的高岭土、瓷石、釉果和釉灰等为制瓷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上釉或不上釉的各类硅酸盐制品。《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权保护、名人作品保护、展销管理等九大方面。

    其中,商标权保护中指出,“景德镇”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属江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商标注册人为景德镇陶瓷协会。使用“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这一内容中,还详细介绍了“景德镇”证明商标使用应具备必须在景德镇地区制造等三个条件,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粗制滥造,以次充优,欺骗消费者等六大终止使用限制。

    权威人士认为,《办法》施行后,将有效加强该市陶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景德镇陶瓷行业管理机制,建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和加强陶瓷行业税收征管,探索建立陶瓷知识产权违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从而有效地加强陶瓷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倡导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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