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前11个月,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分别达到29169件和23780件,比上年增长26.9%和29.18%。
这是记者1月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拿到的最新数字。
据了解,知识产权案件在前几年年均增速20%左右的基础上,连续两年增长速度接近或者超过30%。“2009年,知识产权案件除增速加快,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外,较以往又呈现出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判决影响新领域发展
专利和商标领域的案件涉及对市场的争夺,牵涉的利益越来越大,当事人往往争议激烈,法院的裁决有时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方向。
孔祥俊认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型案件和疑难案件逐渐增多,审理难度和影响力都越来越大。
同时,新技术领域的案件,如网络著作权案件逐渐增多。“由于这些新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往往相对滞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人民法院处在解决这些新类型纠纷的最前沿,许多业界经营者的重要行为标准和发展导向,都是通过法院裁判划定的。因此,人民法院的某些裁决往往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孔祥俊说。
专业技术性案件渐多
据了解,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类案件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许多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查明成为解决案件的关键所在。
孔祥俊指出,有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到生物、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审判人员了解相应的技术背景。网络著作权案件也逐渐增多,熟悉网络技术知识已经成为对相关审判人员的基本要求。
涉外知产案关注度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的比重逐渐加大。
2009年4月15日,曾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侵权赔偿额高达3.3亿余元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下,施耐德与正泰集团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575亿元补偿金,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最高补偿数额的案件,成功解决了双方长期存在的多国知识产权争议。
“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主要涉及跨国公司在专利、商标领域的争议,往往数额巨大,甚至涉及企业的生死存亡问题,国内外关注度很高。”孔祥俊指出,有些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就相同或者类似的纠纷分别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同时提起诉讼,某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往往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其他案件的解决产生影响。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要求人民法院合理把握保护国内创新、发展民族产业和平等保护之间的平衡,需要很高的司法智慧。
再审案更关注法律适用
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逐渐增多。据统计,仅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全年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就达230件。
孔祥俊指出,在申请再审的案件中,自然人作为申请再审人的案件比重较大。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往往争议激烈、对抗性强,案件调解的难度较大。有的案件中当事人并非仅为具体利益而申诉,而是为了明确某些法律规则或者裁判标准而坚持申请再审,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表明态度。(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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