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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稿
www.110.com 2010-09-14 15:06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

  4月26日,我们将迎来第1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2010年全国“两会”精神,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5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本次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自主创新和知识创新的司法环境,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下面,我就2009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做简要通报。

   2009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实施的一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应对金融危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执法办案、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能加强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松。根据这一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公正高效地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30626件和30509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5.49%和29.73%;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 5340件和 549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2.21%和16.88%;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00件和 107件。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072 件和197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92.92%和90.99%。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3660件,比上年上升10.0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836人,比上年上升8.31%,其中有罪判决5832人,比上年上升8.28%。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六个方面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分解落实了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20项具体任务。全国地方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四川、甘肃、青海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均出台了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性文件。经过一年的努力,人民法院系统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初步建立,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效果明显。一是各地法院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二是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得以明确和统一。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和再审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结束了自2002年以来该类案件由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受理的历史。三是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09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要求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一律由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做好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法院在继续坚持技术类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利案件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数量的同时,按照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原则,开展跨区管辖工作。截至2009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5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92个。

三、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进一步明确

  为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和发布司法解释、加强业务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明晰裁判标准和司法政策,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09年4月2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和标准、证据要求等。1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和指引作用,在2009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发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同时公布了50件典型案件,首度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为解决本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地方法院普遍注重总结审判经验,对典型司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理论分析和编辑出版,注重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关联和类似案件的及时沟通协调,统一案件裁判标准。

四、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一贯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狠抓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作风的同时,还采取各种措施,不断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以及大多数中级法院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配备、培养了一大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专业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还开展了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人员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问题研修班,对来自中、基层法院的240余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北京、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举办了类似培训班。

  2010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法院将以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制造、信息网络、生命科学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力量。

  人民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做好专利案件审理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文化创新。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审理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司法应对,自觉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主动加强与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谢谢大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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